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立项通知》或《委托协议》等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结题。个别研究难度大、在约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每次可申请延期一年,最多延期两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被作终止处理。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一、结项方式
(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智库项目采用纸质材料办理结项,同时须报送电子版(光盘)。
(二)有领导批示及部门采纳证明的其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纸质材料办理结项,同时须报送电子版(光盘)。
(三)无领导批示及部门采纳证明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过“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实行线上结题,但需提交一份纸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审批表》)至科学研究部人文社科办存档。
(四)请注意: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二、结项要求
(一)成果必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相符。
(二)《申报通知》《立项通知》或《委托协议》等对结项成果要求有明确规定的,以文件规定为准。
(三)若无明确规定,参考以下结题要求:重点项目需以第一作者身份(通讯作者不算)在省级以上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一般项目(含奖励项目、委托项目、青年项目)需以第一作者身份(通讯作者不算)在省级以上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结项成果均须标注、正式出版,且紧扣课题名称开展研究,确保有很高的关联度。
三、提交材料
(一)线下方式结题
纸质材料:
(1)《结项审批书》2份,A4纸型打印,于左侧装订,“声明”和“二、总结报告”中项目负责人(签章)处均要签名;需计财处、审计处审核的栏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沟通并盖章。
(2)成果简介2份。
(3)结项成果1套,如结项成果为论文,需复印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与论文正文;著作需扫描件。所有结项成果按照《结项审批表》中“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研究”所列顺序排列。
电子材料:结项材料电子版(光盘)。
(二)线上方式结题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网址:http://113.246.250.11/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注意:(1)请仔细阅读网站首页《申请人操作手册》;若之前无账号,需注册账号;若之前已有账号,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2)项目负责人注册、登录后,2015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将在系统中呈现。项目负责人需选择项目,确认和完善所有项目信息并提交,待系统显示“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申请变更或结项;若有在研项目未在系统显示,请联系人文社科办更新身份证信息。(3)申请结项按照系统提示将相关材料上传即可,其中经费决算表在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到学校计财处、审计处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需持《结项审批表》一份至人文社科办盖章;盖章后自行扫描在结题系统上传。(4)所有材料按要求填写、上传后点击提交,并关注系统动态,及时处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协助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要求,提交高质量的结项成果,确保圆满完成研究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海豹;联系电话:88660026;一办504。
科学研究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