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须知

时间:2022-05-17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现将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二、申请与受理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218.241.235.188/,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期,必须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否则将做终止或撤项处理。如2017年立项未结项的项目,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申请结项;2018年立项未结项项目,必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结项;依此类推。若有变动,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为准。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予鉴定范围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鉴定和结项材料受理程序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申请,各二级单位对鉴定和结项纸质材料进行复审,然后汇总所有鉴定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科学研究部人文社科办。

、报送材料要求

通过通讯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从结项系统导出的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项目成果原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1套)。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项目成果原件1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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