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须知

时间:2020-12-03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即日起,湖南省教科规划课题实行系统管理。课题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等事宜均从平台受理。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服务管理平台(http://116.62.79.5页面右下角),按照研究进度,分别上传开题论证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鉴定申请书等材料。不同类别的课题结题要求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

重大招标课题,以投标申请书承诺的成果为准;重大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二)重点资助课题

完成1 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三)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

完成1 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直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四)一般课题(自筹经费)

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 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五)课题最终成果在实践应用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以应用成果形式申请结题,对政策咨询报告、论文、专著等不作要求。

二、最终成果的认定标准

(一)课题主持人至少是1 篇代表作(专著或论文或者决策咨询报告)的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

(二)研究成果必须与研究主题相关,与研究主题无关的不得列入研究成果提交。

(三)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

(四)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省直厅局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行政公章。

(五)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须达到3000字。

(六)所有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和专著都必须标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批准号,且是唯一明确标识。

三、其他要求

请各课题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协助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要求,提交高质量的结项成果,确保圆满完成研究任务。

湖南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相关管理制度请查阅http://116.62.79.5/index.php/Index/Regulations/index.html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海豹;联系电话:88660026;一办504。

科学研究部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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